被“GPS定位”的区委书记

日期:07-02  点击:1667  属于:新闻资讯

2014年3月,郑绍鑫(时任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经朋友介绍从李宾云处借到一套GPS定位设备,亲自跑到潮阳区政府大院,将设备装到了陈新造(原汕头市潮阳区区委书记)汽车底盘下。

十几天后,郑绍鑫发现GPS设备没了反应,李宾云告知郑绍鑫应该是电池没电了。郑绍鑫让其司机和李宾云一起将设备取回。同年4月中旬,二人又按照郑绍鑫的指示将GPS定位重新装上,郑绍鑫继续以原来的方式调查取证。

郑绍鑫介绍,除了工作时间,每到中、晚饭点他都会通过软件地图,分析判断陈新造前往高档酒店的可能性。一有可能就寻找陈新造的丰田汉兰达,发现陈新造违规吃喝就拍照调查。

期间郑绍鑫成功跟踪陈新造到汕头市的海上楼酒家、龙盛酒家、陶轩酒家等处,用手机拍摄了相关录像。觉得“证据”已经充足的郑绍鑫马上收手。

2014年5月初,郑绍鑫整理了陈新造在陶轩酒家用餐后出来的录像视频,将其中部分画面进行截图后拷入U盘,并手写了一份材料,内容是关于陈新造违反中央规定出入高档酒楼及超标使用公车的有关情况。

郑绍鑫交代司机,按照其手写内容在电脑上打出来,配合U盘中的截图发上网。五月中旬,正在外地学习的郑绍鑫催司机将举报材料上传网络,但不久就被删除。郑绍鑫便交代司机,重新发了一次。

得知自己被郑绍鑫跟踪后,陈新造气得血压猛增、心神不宁,不仅影响了个人声誉、工作效率,还严重影响了潮阳区的投资环境。

随后,包括潮阳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区公路局局长、区侨务外事局局长在内,30余位公务人员接受警方询问。他们在肯定陈新造的同时,一致表示要对跟踪者严惩。
2015年12月1日,汕头市濠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2016年9月,汕头市濠江区法院一审重审判处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9年9月,当事另一方的陈新造因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落马,汕头市纪委监委发布的文章称,陈新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

郑绍鑫介绍,自己在任成田派出所所长时就已经与陈新造相识,一起吃过饭,并希望得到其帮助。陈新造不但没有帮助自己,反而对自己进行间接压制。后郑绍鑫又打电话给陈新造,希望能彼此改善关系,以期得到帮助。但陈新造在电话里也曾经答应一起吃饭,后来就没有再见面和联系。

郑绍鑫还说,定位陈新造的丰田汉兰达,最主要是因为该车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超标公车,自己是为了履行纪委书记的职责,固定、获取陈新照违法违纪的事实和证据,有利于向有关纪检部门提供举报材料。

在郑绍鑫看来,由于自信当时手里的证据能够扳倒陈新造。但结果并不如他想象的那样顺利,还把自己给搭了进去。

小小的GPS定位装在车里很不起眼,但危害却是不可想象的, 众智信安 ZXA-Z23 车辆防GPS跟踪探测系统专业针对GPS定位窃听

阅读原文:http://news.sina.com.cn/c/2020-06-30/doc-iirczymk9806533.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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