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机场附近空域无人机事件当事人或被依法惩处

日期:02-09  点击:6448  属于:新闻资讯

       经警方调查,1月15日17时左右,市民袁某(23岁,男,杭州萧山人)使用型号为“御”的大疆无人机,在萧山区新街镇距机场约8.5公里处升空拍摄日落。该无人机升空至高度450米,拍摄了多个空中画面,其中包含多架途经的民航客机,空中拍摄过程约10分钟。事后,袁某截取了8秒视频上传至飞友QQ群,并被网友转载。机场警方接报后立即布置警力跟进,对该视频真伪进行甄别,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昨天(16日上午)经工作,当事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接受调查询问。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如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等行为的” ,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袁某将移交机场所在地(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同时,作为该型无人机生产商的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也发布声明表示,对此类高度危险的使用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网友,使用无人飞行器一定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机场及其周边放飞,一旦发生飞手操作不慎或无人机遇到信号干扰等情况,无人机很有可能撞上民航客机或被吸入发动机,极有可能酿成机毁人亡事故。(央视记者黄鹂 林侃)
        文章来源:tp://cnews.chinadaily.com.cn/2017-01/21/content_280191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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